离婚的法律知识
(一)离婚的含义及其方式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法》依当事人对离婚所持的态度的不同,规定了离婚的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而依一定的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并诉请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 (1) 调解离婚。 (2) 判决离婚 无论上面哪种离婚,法院本着先调解,再谈离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判决离婚。
(二)离婚的理由及其标准 人民法院应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为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准予离婚的程序要件。 认定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是: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诉讼离婚的要求: 1、诉讼离婚必须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其他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而只能依法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一方参加诉讼活动。 2、诉讼离婚限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职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或对债务的性质及偿还的分担发生争议,或是因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上帮助,另一方不同意施以帮助或不愿按对方要求给予帮助而协议不成的。这几方面有的是单一一项有争议,有的是同时几项都有争议,须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其中,是否解除婚姻关系是先决条件,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处理其他几项问题,所以统称为诉讼离婚。 3、诉讼离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与管辖,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四)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这期间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二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这主要指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