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共19条,其中关于财产的认定占12条,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变化。爱情一直和物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婚姻法解释(三)》共19条,其中关于财产的认定占12条,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变化。爱情一直和物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新解释则正好刺痛了这根敏感的神经。
特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的徐伟律师就读者争议的焦点问题对婚姻法新解释进行解读。
焦点一
男人首付女人没房
新解释规定“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归一方”是否保护强者利益?如果男方首付买的婚房,婚后房贷两个人一起还,女方利益怎么保障?
律师解读
徐伟:新解释不是保护强者,而是保护合法的公民私有财产,坚持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可以有效防止少数人借婚姻为名企图不劳而获的扭曲观念。我国婚姻法中的“共同财产制”侧重保护女方利益,但要以“婚后共同财产”为前提。但此解释忽略了“全职太太离婚后净身出户”的风险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及婚姻家庭权益等规定相衔接。
针对男方首付买的婚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女方利益保障的问题,双方最好签婚内财产协议,对出资(装修、家电、还贷)、归属等做出明确约定,万一婚姻出现问题,有了协议,双方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对于即将步入婚姻的男女也不妨签个婚前财产协议,结婚时把丑话说在前头。离婚时,产权一方应根据房屋市值、共同还贷比例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焦点二:
变相鼓励养小三
新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是变相鼓励养小三?
律师解读
徐伟:婚姻法不是妇女权益保护法,新解释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让小三吸取教训、洁身自好;另一方面,我国《婚姻法》主张一夫一妻制,小三触及了法律和道德底线,没有权利要求财产补偿,而且这条恰恰在保护合法配偶的权利。
焦点三
生孩子老婆说了算
新解释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如果老婆不愿生孩子,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
徐伟:过去有种错误的观念认为生孩子是女人的义务,很多男人把女人看成是生育的工具,实际上是侵犯了女性的人格权。从法律上讲,男女双方都应平等地享有生育权,但权利有大小。孩子虽是夫妻的结晶,但女人需要经历十月怀胎的痛苦。婚姻法新解释明确了女性的人格权,而人格权又是高于知情权和生育权的。妻子有权自己决定是否生育孩子,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新解释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如果丈夫坚决要生孩子,而老婆坚决不肯生,丈夫提出离婚,法院可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