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大法院透露,柳时元于2011年在妻子赵某车上、手机上安装GPS以及位置追踪软件,隔年5月因收集他人位置情报被起诉。不仅如此,柳时元也涉嫌对要求解除位置追踪装置的妻子加以威胁与施暴。因所以控诉被证实,柳时元在一审以‘严重侵害被害人私生活’为由被判罚款700万韩元。
二审时,法官表示,“柳时元有需要彻底地反省以丈夫以及父亲身份对家庭有多忠实,对妻子有多尊重等”,因此给予了与一审相同的判决。
此外,柳时元目前与妻子赵某的离婚诉讼正在进行中。
家庭暴力在当代社会的高发率不低于旧社会,据统计全国35%的家庭存在家暴。这说明有相当比例的人只是生活在外表的光鲜中,他们忍辱负重,家里哭外面笑。究竟造成家暴的元凶是什么呢?当男人对女人动手时往往藏着怎样的动机和心理?
其一,封建传统意识的作用
恕笔者直言,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来说,人权意识还是普遍淡泊的。强者欺负弱者成为人们意识形态中普遍可以接受认同的规律。在一个家庭中,当某人赚的钱多一些,在家庭中的地位重要一些,其本人就会膨胀,其他人便会附和忍让。从而偏执非理性地夸大某一人的作用,并不认为在家里做家务,带孩子,和上学的其他人也是家庭的付出者。特别容易产生一言堂,从而形成中国传统意识中非常严重的“皇权”思想。
其实这是一个顽疾,在很小的时候,我们很多父辈就是这样过来的,父母也是这样教育自己孩子的。女人要三从四德,男人是一家之主。此种现象尽管在近些年来有所改观,但在中国显然还有相当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其二,浮躁社会里的浮躁行为
家庭暴力的产生其实和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也是有着很大关系的。想着现代人什么都变得浮躁了,浮躁让我们来不及思考,更来不及交流,凡事向着目标和速度看齐,要快要高效,长此以往,人的心理就普遍难于健康,没有平常心,稍有不如意,便会急躁。但出于个人的面子和所谓的“文明”,这种情绪上的不满又不能随便对外人发泄,于是首当其害的就是家庭中那些较弱势的人了。
在施暴的时候,他们不清楚自己在家中的角色,更没有道德和法律意识,只是以为家就是做真实的自己,在这里我可以放下一切虚伪,可以为所欲为……并错误地认为,就算是我做错了什么事情,家里人也不会象外面人那样和我斤斤计较的。表面上看来,合情合理,其实是相当自私狭隘的行为。
其三,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误导
对于家暴,笔者曾写过好几篇文章。几乎每次文章中,我都会强调,防止家暴的根本就在于第一次。当第一次家暴产生的时候,受暴方一定要坚定,一定要强硬,一定要给他一点颜色看看,甚至哪怕是歇斯底里,得把他给弄怕了,让他恨不得吹掉自己那只施暴的手……相反,如果这第一次没有处理好的话,那么有第一次就一定会有第二次,家暴便会成为一种习惯。所以,笔者从来不赞成对家暴的忍让。而大家通常所说的“家丑不可外扬”更是家暴的毒药,在为虎作伥,在唆使误导受暴者。
其四,社会炎凉和人情冷漠给了家暴于土壤
世态的炎凉和人情的冷漠,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副产品。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少了,利益争执多了,可能穿透的东西少了,四周的钢筋混凝土多了。我们就好比生活在一个个独自封闭的框子里,家家关门闭户,张家不问李家的事,邻居在一起住了好几年,却常常不认识。由此,便会为家暴的产生创造了土壤,反正在家里嚷嚷,摔个什么东西,打个什么人,都没人听见,听见了也没人管,管了也彼此不认识,根本不碍面子的事情。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施暴者便没有了社会邻里的监督,更没有了面子上的顾忌。
其五,举证难和相关法制建设的滞后
每当家庭暴力出现,便总有一些专家出来说话,提供一些应对家暴的方法。但笔者不得不说,专家们的话真的很是白痴,他们让受暴者去报警和找妇联,结果警察和妇联的人都带着“微笑”来了,指手划脚地和人家谈了半天,却压根儿没权力动人家一下。反倒是这些公职管闲事的人一走,受暴者会惹来更加惨重的暴力。
于是,人们再问专家,这样的事情怎么办?他们让我举证,我身上的伤也不能成为百分百的证据。说到这里笔者真的是很气愤,你连标准和法律都没有制定,你让人家怎么举证啊?让你出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简直就是难产。
其六,奴化同化的消极对比。
不是我把人心想得太贱了,当看到35%这个数字时,势必有一些受暴者在暗自庆幸,他们那个变态的开心啊,别提多美。他们心想:原来在家里挨打的人有这么多啊,那我还算什么呢,这种事情见惯不怪的,人之常情!
想想,人的心一旦被奴化,他就会去进行同化似的消极对比,没脚的会感觉自己会比瞎了眼的人幸福,这种事情该是何等的悲哀,怎么着都觉的他们用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