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光前额留辫子,是防止头发盖住眼睛,挡住视线。到了工业社会,辫子就成为累赘了,辫子往往会卷进机器,使人丧命。1898年,为了防止事故,工人一律剪辫子。
满族剃光前额留辫子,是为了防止在策马奔腾时头发盖住眼睛,挡住视线,这是草原生活的实际需要。可是到了工业社会,辫子就成为累赘了,辫子往往会卷进机器,使人丧命。1898年开办的“北洋硝皮公司”,为了防止事故,工人一律剪辫子,下班出厂,则戴上假辫子,以避革命党之嫌疑。
鸦片战争爆发,西风东渐,尽管有先进人士明知蓄辫之陋弊,称之为“满洲辫”,但莫说国人,即便是海外侨民也少有剪辫者。据《郭嵩焘日记》1876年(农历十二月初十日)记载:郭嵩焘航海多时,来到英国伦敦就任大清国的驻英公使。到岸当日,旅英华侨伍廷芳前来清国大使馆拜见。当时,伍廷芳已经在英国伦敦当了三年的执业律师了,终日西装革履,但是,伍廷芳仍然留着长长的头发。郭嵩焘问他:“你留这么长的头发干什么?”伍廷芳回答说:“将来若有回中国的一天,我把长头发一扎,就成一条辫子了。作两手准备嘛!”
1904年秋,传闻政府将允许剪辫。次年6月,新编陆军为方便戴军帽,将发辫剪去一束,天津的警察也“剪去发辫三分之一”,剪辫风气逐步抬头,社会上则有赞有弹,反对者不在少数。保皇守旧分子甚至表示“吾头可断,辫不可剪”。
据国军将领李品仙回忆;1909年,广西陆军小学全体学生,突然集体剪掉了辫子。广西巡抚张鸣歧获悉,装模作样地训斥学生:“你们必须给我重新留回辫子。”当时的学生,根本没把张鸣歧的申令当回事,没有一个人留回辫子。事情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广东也是最早剪辫的省份之一,广东成立了“华服剪发会”,由粤商何乐琴发起,决定从1910年12月31日起全体会员一齐剪辫。1911年1月15日,由曾任清朝侍郎、驻美大臣的粤人伍廷芳在上海提倡剪辫,时有4万多人参加剪辫大会,会场中间设有高台,周围为义务剪发处,10多个理发师持刀而待,现场只闻拍掌声、叫好声、剪刀声、被剪者相互道贺声一片,当日剪辫者有千余人。在香港,1911年2月,有11000多个华人剪去了辫子。
1911年1月3日,香港《华字日报》有这样的报道:“(清廷)陆军部决于明年正朔,各员皆剪发穿军服进署”。这个文告翻译成现代中文,意思是:“大清国的陆军部,决定从明年(1912年)开始,各军官一律剪掉辫子,并穿着军服,才能进入陆军部大楼办事。”这说明,清军早在武昌起义之前,就已经决定让军官剪掉辫子了。可见,剪掉辫子,在当时已经是晚清时代不可扭转的大势所趋。换句话讲,即便没有辛亥革命,中国人剪掉辫子,也许应该也是迟早的事。
辛亥革命之前,不但清军内部开始了剪辫子的风气,而且在资政院,也通过了剪辫子的动议。1909年,光绪的两个弟弟载涛和载洵先后提出:“非剪发易服,不足振起全国之精神,恳请明降谕旨。”著名立宪派人物、江西提学使汤寿潜也对摄政王载沣提出,请“易服削发,一新天下耳目”。据《清实录》,1910年冬天,大清国资政院第一届常会上,罗杰、周震麟等议员,提出了“剪辫子”的革命性议案。该议案经过资政院讨论,交付投票表决,居然议决通过了。
剪辫子:说容易也容易,说难也难
民国成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令强制剪辫,各地纷纷成立剪辫团体,召开剪辫大会。一些激进的学生和士兵,在大街上强制剪掉行人的辫子,因剪辫而发生冲突,时有所闻。
民国二年起,内务部希望紫禁城协助劝说旗人剪掉辫子,可紫禁城依然是“辫子世界”。溥仪的老师庄士敦进宫后,溥仪逐渐接受了西方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溥仪后来回忆起庄士敦对他的影响,曾感慨道:“恐怕连他自己也没料到,他竟能在我身上发生这样大的魅力:他身上穿的毛呢衣料竟使我对中国丝绸之价值发生了动摇,他的自来水笔竟使我因中国人用毛笔宣纸而感到自卑。”庄士敦则讥笑,中国人的辫子是“猪尾巴”,只因此一句话,便使得溥仪断然剪掉辫子。他一剪,几天内千余条辫子全不见了。
民国初年,阎锡山在山西重掌政权,通令全省,男人须剪辫。阎先从其家乡动手,让其父带头。父亲骂他:“叫你到东洋学本事,想不到你回来却要革吾命。”阎道:“汝不剪辫.我就不能出去办事,你剪了我好说服别人。”父亲及族弟在其动员下,只好照办。于是,剪辫子活动在五台东冶、建安一带展开;阎还利用五台东冶二、五、八逢集,在过往要道,设立关卡,强行执行。被剪之人,生怕清朝复辟后杀头;没被剪的,提心吊胆,寝食不安。
冯玉祥回忆民国初年剪辫子时的情景:“……新兵们还都留着辫子,成营后不久,袁世凯下令剪辫子。我召集士兵,做了一番宣传,说明了辫子的来由,又把嘉定屠城记、扬州十日记的历史讲给他们听。但是,他们在剪辫子的时候,仍然有的情不自禁地啼哭,有的连饭都吃不下去,有的表面上苦笑,但肚子里却在流泪。剪辫子时,一排一排拍照留念,并每人发一块钱赏银,剪掉的辫子,有的郑重地包好、寄回家珍藏,有的哭了三四天不止,总是觉得不习惯……。”
剪辫子的故事远未完结。1927年,国学大师王国维拖着一条长长的辫子投湖自尽。同年,据《申报》统计,北京尚有男辫4000多条。1928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再颁《禁蓄发辫条例》禁止蓄辫。同年,北京留辫者占总人口的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