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交予集中处置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的医疗废物适用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管理。
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的形式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附录1)一式四联,每月一份。第1联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留存;第2联由医疗卫生机构报所在地区、县环保局留存,其中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直接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留存;第3联由集中处置单位留存;第4联由集中处置单位报市环保局留存。
五联(产生单位、移出地环保局、运输单位、接受单位、接受地环保局),但第一联及第二联分正副联,实际是七联单。
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转移的重要凭证,填写正确、准确的电子联单对于实现危险废物的准确转移十分重要。以下是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填报流程:
1. 登录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电子联单交换平台(http://waste.mee.gov.cn/wastepub/wasteTransfer/index.html)。
2. 点击“电子联单填报”进入联单填报界面,填写相应的转移信息,包括转移单号、发货单位、收货单位、中转单位、承运单位等信息。
3. 选择正确的危险废物代码和名称,填写危险废物数量和包装密度等信息,并上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4. 在填写完成后,核对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点击“生成电子联单”即可生成电子联单并打印。
5. 打印出的电子联单需加盖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承运单位等单位的公章,并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等手续。
6. 签字盖章完成后,发货单位在危险废物登记系统中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将电子联单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给承运单位。
7. 承运单位在运输过程中,须随车携带打印的电子联单和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填报和使用应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填报时需要注意填写准确、规范的信息,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于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议讨论通过,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仍然有效。但环保部已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严格来讲,有危废产生的单位都应该与有资质的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对废物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理处置,企业在办理好危废的报批手续后,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就可以依法进行转移处理了。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的凭证,依据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是具体有一些废物,比如说染料包装桶、活性炭等废物,可以让提供给企业的供应商进行回收,就不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转移,只要出具企业的与供应商的回收协议就可以了.
一般讲,危废联单需向当地环保部门申领。
目前,北京、重庆、大连等地开始实行网上申领和电子联单,具体要求请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
危废五联单需要到环保局污防处(科)统一领取,企业单位无权发放,并提前申请五联单编号,如果情况紧急环保局会先给临时编号。
然后由被转移单位、有资质转移单位和有资质处理单位共同填写(包括:各单位名称、地址、废物名称、编号、数量、特性、包装、运输时间、承运人、车辆情况、以及接受人、接收单位经营许可证号、处理方式。。。等),并分别加盖公章。
然后各单位根据联单的标签分别留存,并上交属于环保部门的那一联。
环保局会根据你上交的联单重新给你发放新的五联单数。
未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即过户)的车辆,在法律意义上的车主仍为原车主,一旦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原车主的精力都将受到牵扯,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
同时,在该问题上,除律师解答时依据的《合同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已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必须依法进行转移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一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必须在30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转移登记,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对未按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给予200元罚款。可见,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即过户)的,交警部门将会对车辆所有人给予处罚。
出售人与购车人签订的协议只能作为车辆发生重大行为后果时,原车主免除刑事或其它重大法律责任的证据,但不能免除其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未依法履行法定转移登记责任的依据。
危废转移联单是指在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中所使用的文件,用于记录和证明危险废物的起始点和终点。下面是危废转移联单的办理流程:
1.申请备案:危废转移联单需提前提交备案申请,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起点和终点等信息。
2.备案审核:备案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3.审核通过:备案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危废转移联单号码,单位需将危废转移联单载入自己的危废登记台账中,方可进行危废转移。
4.实施转移: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需凭借危废转移联单进行记录和证明。
5.交接确认: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接收单位和移交单位需对危废转移联单及随附文件进行确认签字,确认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总之,办理危废转移联单需要提前申请备案,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转移。在转移过程中,需注意记录和证明,并最终进行交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