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是一种源于欧美国家的文化,最早是源于时尚杂志的需求,用相机捕捉街上的时尚元素,还要传递来自民间的流行信息,于是所谓“街头秀”就应运而生。如今,“街拍”活动正逐步成为国内年轻人一项新的街头文化活动。
技巧
街道上往往是运动着的人和汽车,所以快门速度在1/125以上才能有效并清楚地抓拍到。把ISO调到400,也可以在白天保证更高的快门速度。慢速拍摄则会让夜晚的汽车轨迹和白天的移动幻影充满神奇。
拍客
街拍客拥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街头时尚,妙趣横生的枝节、值得回味的场景、戏剧性的画面,都是他们捕捉的目标!他们与镜头对面的人没有特定的关系,以一种旁观者的角度审视。因而,当他们举起相机的一刹那,需要时刻提醒自己:我只是记录者,一个记录真实生活的拍摄者!
流连于大街小巷,穿梭在人山人海之间,行走中“咔嚓”声不断,用单反、卡片机、拍照手机捕光捉影。在这些镜头里没有自己身影,甚至没有一张熟悉的面孔,有的只是与他们擦肩而过的陌生人。这些就是我们要找的人,或许你曾看见,或许只是听别人提起过,或许就在某个繁华街头等车时,曾被镜头瞬间捕捉到自己异样的表情……你可以叫他们“街拍客”,或者“扫街族”。
街拍秀
街拍秀是注重在街头捕捉服装、行为及各类可见性的物体,一般以图片和视频做为发布形式。
新时代的人们都喜欢追求自由,无拘无束地生活,且渴望得到他人的关注和表现自己,街拍秀能真实的、地道地反映人和事物的外在形式,街拍,它真实,够自然,够地道!随着大众都喜欢安吉丽娜·朱莉的街拍图,甚至涌现了不少杰出的街拍达人,你该明白,无论是明星大款们还是普罗大众,只要你够时尚,街拍达人就能找到你。
争议
具有争议性
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街拍也是一种艺术创作,可是这种创作就能凌驾于一切之上吗?包括人权。这是一个自街拍诞生以来就饱受争议的话题。相信街拍狂人Bruce Gilden 绝不是唯一一个因为街拍而进班房的摄影师。正所谓“前有古人,后有来者”,关于人权与街拍如何权衡的问题,还只能靠街拍爱好者们自己把握。
街拍命运不同
在国外,包括欧美国家、日本、韩国,因为人们对街拍文化已经比较熟悉,所以在路上遇到有人给自己拍照,而自己刚好又穿得漂亮穿得时尚,那么人们一般都不会介意,有时摄影师还会要求路人摆个POSE配合拍摄,人们一般也都愿意配合。
而在国内,由于街拍文化还不是被很多人了解,再加上中国人低调含蓄的性格,所以大家遇到有人拍自己,就不那么容易接受,有时甚至是产生抵触和戒备心理。就算摄影师解释是因为对方穿得好看穿得漂亮才拍的,对方也多半会婉言谢绝。从人们对街拍的接受程度来看,国内要与国际接轨,还有一段不短的路程要走。
侵权
从法律上讲,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 可见,随意“街拍”他人的做法,很容易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因此为避免侵权,拍摄者在“街拍”前应尽量取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拍摄后也应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后再发表。要知道,照片内容属私人信息。拍摄者如果在公共场所偷拍,又未经被拍人同意擅自将照片发至网络传播,就很容易构成侵权。即使传播者没有对被拍人进行丑化或恶搞,也可以认为是侵权,但究竟是侵犯了肖像权、名誉权还是隐私权,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上,专业的拍摄者采风前都会准备书面的授权书让被拍摄者签名确认,以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由于新闻摄影是出于一种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的工作,因此只要照片是用于正常的新闻报道,通常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