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马褂:对襟、平袖端、盘扣、身长至腰,前襟缀扣襻五枚。马褂原为清代的"行装"之褂(男性正装"袍褂"的外褂则较长,长及膝盖或更偏下),后逐渐成为日常穿用的便服。
在清朝,黄马褂是皇帝特赐侍卫武士、有军事功劳者和行围打猎成绩突出者的,代表皇室的恩典。所以其他人不得随便穿用黄色的马褂。
民国元年(1911),北洋政府颁布的《服制案》中将长袍马褂列为男子常礼服之一。民国十八年(1929),国民政府公布《服制条例》,正式将蓝长袍、黑马褂列为"国民礼服"。
清初,穿马褂仅限于八旗士兵。康雍年间平民男子穿马褂习俗已盛行,不分老少、贫富皆服之。青年喜着马褂以示威勇,富贵人家穿着其炫耀自己的富有。皇帝经常以马褂赏赐有功的臣下,赏其"黄马褂"者,成为极高的政治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