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习俗,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习俗,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在缠足时代,大多数妇女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直到成年后骨骼定型了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关于缠足的起源从明清时期起众说纷纭。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
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兴起于北宋。 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
中国很早就有不同于世俗赞扬缠足的有识之士提出不同见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车若水在其《脚气集》里对此提出质疑:“夫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柬,不知何用?”
满族没有接受汉族的缠足风俗。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公元1664)再申前令,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到康熙七年(公元1668)只好罢禁。有清一代,旗人始终没有缠足。清末的太平天国也曾推行反缠足,但最终未能成功。
晚清时许多知识分子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羸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是中国落后的象征之一,因此反缠足运动逐渐兴起。道光年间(公元1821),由外国人开办的耶稣教会发起天足运动。“长老会后学”的史子武编著《劝入脚图说》是第一部宣传放足大众性读术,于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由上海书局石印出版(这部宣传放足大众性读物。不过当时的中国人对外国人的教会非常抵制,所以这本读书虽然蔚为先声,却影响不大)。这一时期由于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的大力倡导,在上海、广东相继成立“天足会”,一时间四方响应。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此后,康有为的女儿还曾陪他到西方游历考察。1902年,清廷发出上谕,劝戒缠足。
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实行“放足”。提出“不要小脚女为妻”的口号,甚至规定“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脚之解放。至此,“缠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偏远乡村地区。但放足运动也受到不小的嘲弄。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并派专员督查落实。中国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距云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县六一村,被称为“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至今此地约有二十位缠足的小脚老太太。[
台湾的缠足风俗在日治时期时与鸦片、薙发并列三大陋习。日人严格取缔缠足风气,并且在户口调查中记载女性缠足情况。当时台湾成立许多“天足会”,鼓励妇女遗弃旧习,一时成为风尚。1906年梅山地震女性死亡比例比男性高很多,为了地震逃命,长辈开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缠足,废除妇女缠足的政策得以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