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鸣喇叭标志,交通标志,表示禁止鸣喇叭。此标志设在需要禁止鸣喇叭的地方。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为了减少噪音的出现,主要怕影响地区的居民,学校,办公场所的正常运营。机动车驾驶人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大城市里人多车多,音响来源也多,必须对声音进行控制,不然就会产生各种噪声,影响人们的工作、休息和健康。高音喇叭是一种噪声,所以,在街上是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的。为降低城市噪声,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本市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指电动自行车、助动自行车)违法鸣喇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段为:(一)外环线(A20,下同)以内(含)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 (二)外环线以外设有禁止鸣喇叭交通标志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三)外环线以外的其他道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鸣喇叭。 二、车辆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禁止非法安装和使用警报器等装置。
三、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其他时段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四、违法鸣喇叭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湛江表示,为推进我市“创模”,并为省运会营造良好交通环境,我市交警部门自3月起在市区内严查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记者在赤坎南华市场繁华路段看到,交警加派警力设卡严查,不少乱鸣喇叭的私家车、出租车及工具车依法受到处罚。当天,赤坎大队现场查处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42起,机动大队及霞山大队分别为13起和47起。据悉,湛江交警支队已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出严密部署,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赤坎大队、霞山大队将同时投入专门警力,在市区范围内,采取机动巡查和定点查处的方式,重点查处出租汽车、进入城区公共交通车辆、私家车乱鸣喇叭违法行为。湛江交警同时提示各位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